相信在台灣讀過音樂系的學生或是在大專院校擔任過音樂系教職的老師們都知道,「視唱、聽寫、樂理」為音樂系入學甄試的必考三個項目。除了主、副修兩項樂器,這三個科目也必須要準備。
台灣和歐美音樂科系制度比較
一般來說,在台灣從國小三年級就開始讀音樂班的學生,在報考大學音樂系術科考試時,「視唱、聽寫、樂理」這三項科目在應考時會比從未讀過音樂班的學生還要吃香,畢竟這些科目都是他們從小就開始學的,比起為了考音樂系而準備這些科目的學生,有讀過音樂班的學生對於這些科目會比較得心應手。
不過出了國以後,在歐美國家考音樂系(或是音樂院),「視唱、聽寫、樂理」這三項科目便不再是必考科,或許有些學校仍會要求,但要求的也都是最基礎的部分,程度大概就像是國小音樂班的視唱聽寫樂理程度。歐美國家音樂系/院比較著重的還是主修樂器的演奏能力,其它的部分,大多是入學後才開始依據程度來分班學習。
考視唱、聽寫、樂理的自身經驗分享
我還記得,十幾年前參加了南區高中音樂班聯招,當時在考聽寫時,我的耳朵簡直要崩潰了!當年的題目非常的難(也或許是我自己能力不足),滿分三十,我好像只拿了十四分。但三年後音樂系術科全國考試,聽寫變好簡單。我不知道是因為我讀了三年音樂班能力提升了,還是大學考試的題目真的比較簡單,總之,我的聽寫和視唱都拿了全國頂標。
出國以後,看到音樂系/院大學生們正在學習的視唱、聽寫、樂理習題,簡直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這麼簡單的東西,真的是大學生在學習的?

制度的好壞分析
那麼,這幾項科目到底重不重要?像台灣這樣從小培訓視唱、聽寫、樂理是好的嗎?還是和歐美國家一樣,只要好好的顧好自己的主修樂器,等確定入學音樂院以後再開始學?
我個人認為,台灣的制度固然有好處,能夠訓練學生從小就對於視唱、聽寫、樂理有一定的熟悉度是好的。演奏樂器時,擁有這些技巧肯定能夠在演奏上有所幫助。
但我不認同的是,把這幾項科目(視唱、聽寫、樂理)當成是升學考試的評比標準。在台灣,有許多學生從小是沒有讀音樂班的,那麼他們在這幾項科目可能就沒有常常的練習,因此在升學術科考試時考不贏音樂班升上來的學生。但這代表他們的演奏能力比較差嗎?不見得。但許多人因為這幾項科目考不贏音樂班升上來的學生,因而分數較低,只能填後面一點的志願;而有些是直接選擇出國念音樂院了。
個人覺得,在學樂器的同時,的確要具備看譜視唱的能力,也需要有靈敏的聽力以及對樂曲的理解(樂理),但如果把這些東西都當成一項專精技術在訓練,似乎又太矯枉過正了些。不過這也就是我自己的想法,想在台灣念音樂系的學生,還是乖乖的去練習視唱聽寫樂理吧!真不想學這些的話,就想辦法考上台北藝術大學音樂系,因為這是全台灣唯一間獨招學校,不需要考那三個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