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這句話出自於聖經舊約的創世紀第二章24節,我沒有要宣教,只是經歷了四年婚姻,和隊友一起在海外打拼生活,當了好一段時間的海外小夫妻,如今回頭看來,覺得聖經這句話說的真有道理。
在結婚前,隊友可以稱得上是個及格的媽寶,說他是及格的媽寶,是因為他也不是那麼完全的寶。來說說他吧!儘管他年輕時也是遊歷四方,在不同國家生活,日常起居可以自己顧的來,但是在精神上,他完全的依賴著他的母親。舉例來說,他讀大學時,學校和科系是我婆婆決定的,選課也是婆婆幫忙選的,出社會工作後,存款簿還放在媽媽那裡種種很寶的行為都讓我瞠目結舌;最讓我不能接受的是,當年我婆婆竟然可以光明正大的拿著他的手機看隊友和我互傳的簡訊內容!當然,在我後來的抗議之下,隊友拿回了我們隱私權。好了,他的壞話講到這裡,換說我自己的壞話。(先說為什麼選擇這個人當隊友,因為他有很多讓我欣賞的優點,而且媽寶事件也都是婚前不是婚後)
至於我呢,和隊友呈現一個完全互補的狀態。在結婚前,就像個大小姐一樣,完全沒有生活自理能力。飯不會煮、衣服不會洗,連摺衣服都不知道怎麼摺才能擺放整齊;這真的一點兒也不誇張,我到現在還不知道娘家那一台洗衣機到底怎麼操作(因為以前住家裡時沒有在洗衣服,我媽媽教了我幾百次洗衣機使用方式,我仍然記不起來)。洗衣服能力是自己住外面時才學會,煮飯能力更誇張,生了小孩之後才學會(雖然不比隊友強,但至少端的上檯面了)。
以前我們以為有自己的經濟能力就算是長大獨立了,現在想一想,覺得我和隊友兩個人是到結婚後才真正的長大。記得在上婚前輔導時,我們的輔導員對我們說,結婚後,順序要改變,凡事都要以自己的新家庭和另一半為優先,再來,輔導員對著隊友說,你即將成為一家之主,你得對這個家負責任。這些話對我們的幫助真的很大,讓我們瞭解了婚姻當中所有角色的先後順序,而隊友也真的從一個依賴媽媽的小男孩轉變成一個有肩膀的男人(不是大男人,是有肩膀的男人,大男人不是我的菜)。
婚後,我很幸運我們住在海外,彼此都離各自的原生家庭有好大一段的距離,這算是半強迫我們離開自己的父母,讓我們可以在沒有干擾的情況下,認真的和彼此相處;也因為在海外,總是有種孤苦無依的感覺,這讓我們之間的關係也更加緊密,打拼生活的同時,也培養出了許多革命情感。在美國的第一年我們沒有車子,兩個人時常得手牽手走在公路上去買菜;出門在外吃飯很貴,於是隊友便看YouTube學會了許多新料理;經濟方面不寬裕,我的花錢方式也不像年輕時那麼隨意;在有了小孩後,我們彼此都學會了更多的寬容和對生命的負責。
除了上述的種種,在海外生活,我們也學會了許多新技能。以前在台灣,如果家裡東西壞了、或是車子怎麼了,我們大概都會二話不說就花錢處理了。在這裡,不是因為我們有很多美國時間,而是人工真的太貴,很多事情,真的都得要自己動手。三年前剛買車時,那時我要去換機油,隊友竟然天真地對我說:「好奇怪呀!為什麼我們家(他指的是婆家)的車子都不用換機油?」我當下聽了差點昏倒,老兄,不是不用換,只是你爹娘都在你不在家時處理好啦!而現在,車子有什麼問題,全部都自己動手處理,不到萬不得已,家裡車子是不會進修車廠花錢的。
以前我和朋友分享過,我希望和台灣人結婚,這樣不會有太大的差異,但我也希望未來的隊友是願意和我一起住在海外的人,總覺得,離鄉背井在海外一起打拼的夫妻是我理想的婚姻模樣。所以,對於現在可以和隊友做一對恩愛的海外小夫妻,我覺得很感恩,也很感謝隊友願意和我肩並肩同行。
「總要記得,神所量給的是『配偶』, 不是『如意』的人。你們要學習的是如何與配偶配搭事奉, 而不是求全責備。」– 摘自水深之處。雖然路途坑坑疤疤不太好走,但也充滿了不少甜蜜回憶,在神的愛裡,我們繼續同行。
4 留言
看來Nakaw跟我一樣是基督教徒。我平時也不太表達我的信仰,不過,也因為在海外生活,宗教真的給我很多力量,所以碰到教友也總是給我很開心的感覺。「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對我來說是影響我留在德國的關鍵之一,當時我很猶豫怎麼拿捏台灣與德國之間的抉擇,我的好友也是用這句話來鼓勵我。我覺得這並不是代表我們狠心離開父母,而是上帝交給我們不一樣的任務,就像妳說到的,學習照顧自己、學習獨立、學習怎麼樣跟台灣的家人維繫感情,我因此慢慢的接受了這個挑戰,也用更堅強的態度面對海外生活。
謝謝米粒的鼓勵,婚姻的確是上帝給我們的一份大禮和人生挑戰啊!妳的異國婚姻也很不容易,共勉之。
謝謝你的文章~
也謝謝你的留言鼓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