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和美國的獎學金制度比較

by Nak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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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是根據我自己本身留學英國和美國的經驗以及友人們所分享的經驗來撰寫,還是以攻讀音樂演奏領域所能夠領的獎助學金為主(沒辦法,因為我就是學音樂的,其它領域完全不熟悉)。本篇會以英國的獎助學金制度和美國的獎助學金制度做比較。

以主修演奏樂器(或是理論作曲)來說,不論是哪一國的學校,基本上都是一定要現場演奏甄選的。有些學校可以接受錄影甄選(Covid-19疫情期間似乎更多學校開放錄影甄選),而英國和美國獎助學金的部分基本上都是根據入學考的成績(現場演奏的表現)來分配獎助學金。

一、學費:

英國
以皇家伯明罕音樂院為例,如果妳在甄試時演奏得不錯並拿到好成績,基本上就可以拿到比較高的獎學金(scholarship)。皇家伯明罕音樂院的獎學金其實就是學費減免,在Offer letter上如果顯示妳拿到了七千五百英鎊的獎學金,代表你可以少繳七千五百英鎊的學費,剩餘的還是得自己繳。厲害一點的人可以拿全額獎學金,代表學費一毛都不需要繳交。這個offer的內容基本上就是一直沿用到畢業,並不會受到入學後學業成績的影響而變動(現在不知道這個制度是否有改變)。我的友人們去考別間音樂院也幾乎都是一樣制度。
美國
在美國的音樂大專院校裡,很流行一種給研究生的職位叫做Graduate Assistant(研究生助理),或是Teaching Assistant(教學助理)以及 Research Assistant(研究助理)。以上這些其實都不是獎學金,但基本上許多攻讀音樂演奏學位的學生在美國考研究所時會努力地想要爭取這些學生職位,為什麼呢?因為有許多學校提供Full time (一星期工作20小時) GA/TA/RA 全額免費的學費,並且每個月還有發薪水(暑假除外)。如果是Half time (一星期工作10小時) GA/TA/RA,則是可以免去半額的學費,每個月的薪水則是比Full time的少一半。如果成功申請到GA/TA/RA,基本上會有三年的合約時間(意思是如果你讀到第四年就得自己想辦法找錢,想辦法爭氣一點三年畢業就對了)。如果沒有爭取到 GA/TA/RA的名額,學校可能會發一些金額不等的獎助學金(或是沒有獎學金)。我從一些在美國讀音樂演奏的友人們那兒聽到的制度也差不多是這樣,但不代表每間學校都是一模一樣的制度。
一般來說,鋼琴主修的GA/TA/RA工作大概就是伴奏、教學(大學生的鋼琴課或是大班課鋼琴)。所以當然是入學考時表現比較好的才有機會拿到全額GA/TA/RA。

二、額外助學金:

英國
在伯明罕音樂院就讀期間,大概一學期可以申請一次學校的助學金(一年三個學期)。發放單位其實不是學校本身,而是校外的一些基金會贊助單位。申請基本上是實報實銷,比如說我去參加音樂比賽或者是音樂節等,這些項目都可以讓我申請額外的助學金。我申請了三次(Endowment Fund Scholarship、McQueen Bursaries Scholarship和Malcolm John Bullock Memorial Trust Scholarship),每一次都成功地領到全額,意思是我在碩士期間參加的所有校外比賽和音樂節都是由不同基金會贊助。我有一個同學去了2015華沙蕭邦鋼琴大賽當觀眾,申請了基金會的補助,也是機票和住宿甚至門票都全額通過審核。
美國
除了GA/TA/RA以外,可以額外申請的獎助學金項目可多了!幾乎每學期我都會收到很多次可以申請獎學金的通知,不過我都沒有申請…因為我自己覺得我已經是full time GA,就不要去和沒拿GA的同學們搶錢了。我有個同學暑假沒有拿GA薪水的期間會去申請學校獎學金來渡過沒薪水的日子,我因為本身除了GA以外還領有台灣教育部留學獎學金,所以沒有特別去研究額外的獎學金。

以上是我的分享。個人覺得還是美國的獎助學金制度比較好,可以涵蓋學費和生活費,而在英國就算領了學校所謂的全額獎學金,生活費的部分還是得自己想辦法。各位看官如果有什麼獎學金資訊想分享的,或是覺得我說得不太正確的地方,都歡迎來和我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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